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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商标侵权案如何处理?
行业资讯2022-02-28 15:18:59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诉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小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于近日一审落锤。判决书显示,深圳小米构成恶意侵权,判其赔偿小米科技人民币3000万元。

 

2月11日,原告小米科技代理律师向澎湃新闻称,原被告双方均不上诉,目前案件已经生效进入执行。12日,被告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朱粟林也向澎湃新闻表示,不上诉,双方已达成一致。

 

企业电商店铺使用“小米”等标注被小米科技起诉

 

上述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判决书显示,原告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

 

被告为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玲萍,成立于2012年12月。

 

判决书表明,原告小米科技于2011年4月申请注册了第8228211号“小米”文字商标,并对其商标进行了大量宣传与广泛使用。

 

被告深圳小米在其电商天猫店铺销售的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全部182款商品销售页面均使用“小米数码专营店”店铺名称、“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中114款商品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被告企业三年获利1.54亿,被判处赔偿原告损失3000万元

 

据公开信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此前曾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起诉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被告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自2016年起在其制造的电磁炉、电饭煲等被控侵权商品、经营场所、网站、域名、微信公众号等处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标识。

 

江苏高院2020年4月消息称,该案是2019年《商标法》修订后第一例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赔偿额的案例,也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的赔偿额最高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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