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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北京知产法院改判涉“威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行业资讯2022-05-16 14:11:22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案例,近日又一起侵权案件宣判,我们一起来看下:


2000年1月,德国威乐公司设立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威乐中国公司,即本案原告),经营范围包括生产、设计、安装和维修水泵、水泵部件和水泵系统零部件等。威乐中国公司在中国拥有14个分支机构,2016年营业收入即达到10亿元。德国威乐公司自1994年以来便在泵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多枚“WILO”商标,并于2005年申请注册“威乐”商标,核定使用在第7类的污水处理用搅拌机、污水处理用混合机、机器外壳(机器部件)商品上。


江苏威乐公司的涉案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威乐中国公司及其母公司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已在中国大陆地区长期、持续销售带有“威乐”“Wilo”标识的水泵等产品,在2014年1月江苏威乐公司成立前,“wilo”“威乐”字号已经在泵类产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与威乐中国公司的泵类产品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成为区别威乐中国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市场主体的主要商业标识。江苏威乐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威乐中国公司的“wilo”“威乐”字号,其不仅未对此予以避让,反而将威乐中国公司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威乐”字号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并在与威乐中国公司经营的泵类商品相同或类似的泵类商品外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公司官网网页、京东商城等电商平台网站中进行商业性使用,主观上明显具有攀附原告商誉的故意,客观上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两公司的关系及其生产、销售的泵类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江苏威乐公司将威乐中国公司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威乐”字号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并积极使用的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常常出现在品牌方之间,对于商标侵权,盗用冒用商标等问题,该如何解决呢?百博为品牌方给出答案: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收邀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登载道歉声明等,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


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另外,被侵权人因调查、取证、聘请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花的费用,侵权人也应予以赔偿;


4、除上述主要办法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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